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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志愿者条例
发布日期:2017/6/1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11890次

    根据南京市志愿服务条例有关精神,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1. 遵循自愿、平等、无偿、诚信、合法的原则;

    2. 确保本着服务患者的目的提供免费服务;

    3. 确保对工作尽职尽责;

    4. 确保保密信息(包括病人资料、健康信息、个人信息以及医院的私密资料),在未经病人本人、医务人员或志愿者管理部门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在医院外和任何情况下被提及、复印及泄露;

    5. 遵守医院和志愿者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确定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地点,如有变动请提前通知医院志愿者管理部门以便安排候补人员;

    7. 确保每次2至3小时,全年12小时志愿服务时间;

    8. 不得以南京市儿童医院志愿者身份从事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9. 在志愿服务中,一经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者,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取消志愿者资格。

广州路院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 河西院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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