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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
发布日期:2018/2/1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9678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省纪委制定并下发了《江苏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江苏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坚决防止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行为的发生。
    “六条禁令”要求全省纪检监察干部:
    1、严禁发表、传播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一致的言论。
    2、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搞特权、谋私利。
    3、严禁参加可能影响正确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活动。
    4、严禁非工作需要谈论涉及纪检监察工作秘密的信息。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在公共场所酗酒。
    6、严禁出入私人会所、营利性陪侍场所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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