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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5/5/20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1082次

一、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只要符合以下几类情况,都可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长期居住生活的人员。

(3)异地工作、学习人员:在异地长期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因病经我市三级医院诊断需转异地医疗机构诊治的人员。

(5)其他临时外出人员。

前三类人员统称为“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后两类人员统称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有哪些途径?

(1)线上:参保人可以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我的南京”APP、“江苏医保云”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为本人或家人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其中“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和“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支付宝小程序只能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2)线下: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以及异地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市、区、街道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柜台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1)对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异地居住人员,需提供异地常驻证明。如申请备案时材料不全,可通过承诺制先行办理备案,备案完成后,参保人可及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采用承诺制备案的,原则上在30日内补齐有效的证明材料,未在30日内补齐材料的,备案将予以撤销,参保人不再享受本次承诺制备案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2)异地转诊人员由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诊断后给出转外就诊意见,填写《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备案表》并由医院确认盖章(备案表可以在三级医院和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领取或在南京医保局官网下载)。医院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登记。

(3)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办理备案手续,由就医地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志即可直接结算。

(4)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通过承诺制申请备案,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四、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多久?

(1)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应与参保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有效期保持一致。长期异地居住人员6个月内不得取消备案。

(2)异地转诊人员备案有效期为1年,异地转诊人员因病情需继续异地就医或因病情变化需要调整备案信息的,可按原渠道申请办理变更或延期手续。

(3)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备案。

(4)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应医疗费用。出院前备案被撤销的,参保人可重新办理备案,确保出院前正常直接结算。

五、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类型和待遇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备案地的异地就医联网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住院和门诊费用,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支付,应由医保基金统筹支付部分,由两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结算清算。

(1)省内联网结算的医疗类型:职工和居民医保各类型门诊和住院费用,职工医保药店费用;执行参保地(南京)医保目录和政策;

(2)跨省联网结算的医疗类型:职工和居民医保各类型门诊和住院费用,职工医保药店费用;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南京)医保政策。

(3)待遇:异地就医人员已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原则上,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不降低;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以及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门诊、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免备案地区(徐州、成都)就医待遇不降低。

六、哪些类型社保卡可以实现异地联网刷卡结算?

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简称“省卡”)以及现行江苏(南京)一卡通(简称“三代卡”)均可实现异地联网刷卡结算。

友情提醒: (1)南京市民卡无法实现异地联网刷卡结算。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南京本地刷卡不受影响。

(2)推荐注册使用国家医疗保障局监制发行的医保电子凭证。

七、南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可以带到异地使用吗?

异地刷卡结算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南京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八、全国跨省联网医院、行政区划的信息哪里能够查询?

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即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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