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取消、规范、调整部分检验项目及价格公示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规范、调整部分检验项目及价格公示》(苏医保发〔2019〕122号)的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20年1月10日起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具体文件内容如下:
一、取消部分淘汰、重复的检验项目(见附件1);
二、部分项目不作为医疗服务项目管理(见附件2),取消其对应的编码,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三、规范部分检验项目(见附件3);
四、调整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见附件4)。
南京市儿童医院
2019年12月30日
广州路院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 河西院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8号
南京儿童医院版权所有@2008-2019 www.njch.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050362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