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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心理咨询”等特需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7/2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12047次

为满足儿童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我院儿童保健科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特需服务项目。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价医〔2015〕28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此项目为自主定价项目,居民医保患者(儿童)自付比例为100%。现将此次项目及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类别

1

心理咨询

300

丙类

2

心理治疗(单人)

500

丙类

3

心理治疗(团体)

300

丙类



 

公示日期:2021年72日至202178日。

联系电话:025-52865816。

      南京市儿童医院

2021年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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