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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儿童患者的医疗服务需求,我院儿童保健科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特需服务项目。根据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卫生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价医〔2015〕281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此项目为自主定价项目,居民医保患者(儿童)自付比例为100%。现将此次项目及价格公示如下: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类别 |
1 | 心理咨询 | 次 | 300 | 丙类 |
2 | 心理治疗(单人) | 次 | 500 | 丙类 |
3 | 心理治疗(团体) | 次 | 300 | 丙类 |
公示日期:2021年7月2日至2021年7月8日。
联系电话:025-52865816。
南京市儿童医院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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