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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9/15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10154次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57号),我院将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具体内容如下:

    一、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部分护理类项目价格

    (一)取消部分护理项目地区差价,苏北、苏中、苏南同价(见附件);

    (二)调整部分护理项目价格,并逐步缩小地区差价,苏中、苏南地区同价;苏北地区执行苏北过渡期价格,自2022年9月20日起执行苏中、苏南价格(见附件)。

    三、完善部分项目儿童加收政策(见附件)

    四、调整后价格为最高指导价格。一类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与二类医院比价合理的原则,由设区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卫生健康委调整。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做好价格政策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综合监管。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及时做好收费信息系统维护及相关项目的归并调整工作,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本通知自2021年9月20起执行。

苏医保发[2021]57号_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通知.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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