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Center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发[2021]80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于2021年11月20日起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有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见附件)
二、调整部分护理类项目价格(见附件)
三、完善部分项目儿童加收政策(见附件)
四、急诊诊察费价格提高后,三类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19元/次,超出部分个人自理。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医发[2021]80号)
宁医发〔2021〕80号 关于调整部分综合服务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pdf
南京市儿童医院医保物价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广州路院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 河西院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8号
南京儿童医院版权所有@2008-2019 www.njch.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苏ICP备0503622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