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cial Charity
近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 《 关于公布继续获得 2014 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 (苏财税 〔 2014 〕 31 号)有关规定,南京儿童医院医学发展医疗救助基金会再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也是我院基金会连续两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省级财政部、税务局、民政部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每年都需进行申报,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才能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爱心企业和个人,取得南京儿童医院基金会开据的由财政厅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后,可依法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此项政策,也是国家通过税收优惠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的重要措施,对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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