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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文件
发布日期:2024/8/30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2741次

南京市儿童医院两院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两院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2024NFW0212

二、项目名称:两院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80000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jch_zczx3@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命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49617:00止,过期不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

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docx 

七、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供应商报名同时要制作谈判文件,医院会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谈判时间、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老师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18951769757

采购文件编制人:汪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产品名称和数量

  两院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

   第四章 技术部分要求

两院区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采购项目需求及参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有害生物防制服务

2、项目简介:本项目为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和河西两个院区提供有害生物(四害)的预防、控制、治理等服务,以及白蚁、跳蚤、马蜂等的治理服务。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有害生物防治服务”类项,

3.2投标人须为南京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备案单位,提供有效期内的备案证书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项目要求

1、有害生物(四害)防制要求

1.1有害生物防制服务须满足的规范及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标准):

1)全爱卫发〔2009〕第9号文件 关于印发《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2)全爱卫发(1997)第5号文件 关于印发<<灭鼠、蚊、蝇、蟑螂标准>>

3)江苏省《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技术规范》(DB32/T 775 2015

4GB/T 36786-2018《病媒生物综合管理技术规范 医院》

5)其他由国家、省、市下发的有关有害生物防治的相关规范、标准、文件等

6)以上法规条例规范如实施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如有内容重复按标准高的执行。

1.2服务范围: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和河西院区内所有区域的建筑、绿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诊室、治疗室、检查室、病房、休息室、办公室、实验室、仪器间、设备间、食堂、餐厅、配餐间、开水间、卫生间、厕所、下水道、楼顶平台、地下室、停车场、绿地、花坛、道路等。

1.3根据现场实际环境要求,按相关标准设置灭蚊蝇笼、毒饵站等病媒生物防范消杀设施,食堂、垃圾站等区域应重点防控。科学布防,位置应处于人群不易接触的方位,并保证设施完整,破损及时更换,定期接受院方检查。如院方对布防数量要求增减,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1.4院内灭蚊蝇笼、毒饵站等设施应定期投放、更换诱饵,清除蚊、蝇、鼠、蟑尸体,灭蚊蝇笼、毒饵站如有变形、损坏等需及时更换。

1.5全年常规服务 每月不少于2次消杀,每次不得少于2名具有有害生物防治证和健康证的防治人员上门服务

1.6除定期防治、消杀外,对临时或突发出现的“有害生物”,应无条件响应,接到采购人通知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相关处理。

1.7每次防治做好检查、处理、监测工作,填写详细工单,标明使用药物名称、数量,并由防治工作人员和相关区域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1.8投标人应做好工单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备查验。

1.9投标人应使用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使用的药品并遵守爱卫办规定,以保证效果和安全。

1.10实施有害生物的防制效果须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控制有害生物密度,对各建筑内外环境采用药物和物理等综合法进行防治杀灭,确保各建筑外环境投药覆盖率、到位率达到100%

1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

2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

3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

4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 蜚蠊》

5)其他由国家、省、市颁布的相关标准

2治理服务要求(白蚁、跳蚤、马蜂等)

2.1接采购人通知后,携带相关药物、工具到现场进行相关治理工作。

2.2治理结束后填写工作单,标注种类、数量、药物使用情况等,由防治工作人员和相关区域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3治理结束一周后,进行回访,检验治理结果,填写验收单,由防治工作人员和相关区域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

2.4投标人应对白蚁、跳蚤、马蜂的治理费用报出单价(在投标文件报价清单中详细列明),合同期内价格不予变动。

2.5治理费用按实际产生量×投标单价进行结算。

三、项目服务要求

1、投标人应当对相应服务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服务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服务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作业资质,服务作业过程中,服务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作业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作业安全。

2投标人应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服务过程中的一切问题。

3、投标人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在防制服务作业期间应配置胸牌,持证上岗,服从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配合院方的工作。

4、投标人派出的服务作业人员必须坚持文明服务,确保环境整洁,垃圾、杂物、废料不得随处乱放,垃圾及时清理。

5、投标人须自行配备防制工作所需要的设备、工具、劳保用品,做好现场相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安全工作。

6、因投标人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包括投标人的人员)的损失及责任由投标人负责。因投标人用药不慎引起的意外伤害,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如有特殊的情况或者其他重要的活动,须全力配合采购人做好防工作,应急时随叫随到。

8、如遇疾控、爱卫办等部门检查时,需派相关人员到医院配合检查,检查不合格时,需及时按相关要求整改到位。

9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区域内有害生物密度进行检查,如密度超过国家标准投标人应立即返工,如连续三次未达到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费用的5%作为违约金。

10、投标人如果没有按照有害生物服务范围与频率要求执行,采购人有权扣除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11投标人的原因,采购人被相关部门查处不达标,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为壹年。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达不到要求,将终止合同。第一年合同结束前三个月,经采购人考核后确定中标供应商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采购人有权与中标供应商续签合同,续签期限为二年。

五、付款方式:

每半年凭维保签单,支付年度维保费用的50%服务费。

六、报价:

1有害生物(四害)防制服务报价

1.1服务报价单

序号

地点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注

1

广州路院区

1



2

河西院区

1




合计

大写:



1.2报价说明

1此报价为完成有害生物(四害)防制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之总和。

2报价应包含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仪器、设备、工具、设施(灭蚊蝇笼、毒饵站等)、药品、劳保、验收、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服务质量的理由。

2治理服务报价(白蚁、跳蚤、马蜂等)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备注

1

白蚁

平方米

1



2

跳蚤

平方米

1



3

马蜂窝

20CM/

1


按长度计算

4

马蜂窝

20CM/

1


按长度计算

2.2报价说明

1此报价为完成白蚁、跳蚤、马蜂等治理服务工作的费用单价,最终数量按实际治理数量计算,据实进行结算,结算价=单价*实际治理数量。

2报价应包含与治理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仪器、设备、工具、药品、劳保、验收、伴随配套服务等所有含税费用。同时,还应包含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七、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报价

投标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基本要求且响应的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2位):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20。

20

2

治理服务报价

治理价格,报价最低的,得5分;报价为次低价的,得3分;报价为再次低价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5

3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制定切合医院实际的服务方案(包含服务内容、服务难点、重点的技术措施等)综合评分:方案全面,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准确,针对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全面,满足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较准确,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服务方案一般,基本满足招标要求,重点、难点把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4

实施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计划安排、服务人员配置、响应及到场时间)综合评分:方案安排科学、配置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的,得8分;方案安排较科学、配置较合理、响应时间满足招标要求的,得5分;方案安排科学性一般、配置合理性一般、响应时间低于招标要求的,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5

质量安全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方案(包含服务人员岗位工作要求、作业规范、安全保障)综合评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细致合理、要求标椎高,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有针对性的,得8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较细致合理,要求标椎较高,有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较有针对性的,得5分;维保质量保障措施欠细致合理,要求标椎一般,保障措施及安全预案且没有针对性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6

服务管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药品、器械)综合评分: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健全规范,得8分;具有较完整的机构设置,较完备的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较健全规范,得5分;机构设置欠完整,项目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欠完备,建立、收集、保存等流程欠健全规范,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8

7

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现场情况(突发、特殊情况),制定相对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本项目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应对措施有力的,得8分;方案相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响应较及时,应对措施较有力的,得5分;方案欠缺、响应时间过长,应对措施不准的,得2分,方案简单及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8

8

履约能力1

1.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国卫生有害生物防制协会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的,A级得5分,B级得3分;C级得1分。

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所属地省级或市级有害生物协会颁发的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有害生物防制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书》的,最高等级得3分;中等级得2分,低等级得1分。(须提供等级高低排列顺序;如超过3个等级,由高到低取前3个等级)。

(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

9

履约能力2

1.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2.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3.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分。

(须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10

履约能力3

投标人在南京本地注册或设有南京办事机构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2

11

履约能力4

投标人在本地的经营场所设有办公区、药械库房且独立分区,库房内分室分区存放药品和器械,防制服务所需器械(工具、器具、设备、劳保用品等)齐备,配备服务车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房屋设施及配备的器械、车辆情况进行横向评比:优得5分,中得3分,差得1分,无上述设施不得分。(提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及平面示意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器械单、车辆行驶证及对应的照片等证明材料)

5

12

人员配备

1.投入本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等级为技师(二级)证书的,得2分;职业资格等级为高级工(三级)证书的,得1分;
2.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具有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害生物防制员职业资格等级为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证书的,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3分;职业资格等级为中级工(四级)证书的得0.5分;最多得3分

(须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2024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本单位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8

13

业绩

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实施的医院/医疗机构类除四害服务项目成功案例,每提供一份合同得2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原件备查)

6

合计

100

 


广州路院区: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72号 河西院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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