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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儿童医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采购文件
发布日期:2024/10/24 来源:南京市儿童医院 浏览次数:677次

南京市儿童医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采购文件

第一章 采购邀请

南京市儿童医院就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 2024NHW0261

二、项目名称: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采购项目

三、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98000元(单位:人民币)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报名:

请有意向供应商务必于规定报名时间内将报名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制作成一份PDF文件发送至邮箱:njch_zczx3@163.com。邮件主题和PDF文件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命名,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截止时间:本公告发出当日至2024103117:00止,过期不候,视为自动弃权。

报名材料:《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

南京市儿童医院采购项目报名表.docx 

七、采购相关信息:

采购具体时间地点医院会另行通知供应商报名同时要制作谈判文件,医院会通过报名邮箱通知谈判时间、地点)。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联系人:老师              采购单位咨询电话:18951769757

采购文件编制人:汪老师              编制人联系电话:025-52862966

医院纪律监督部门监督电话:025-52862907

有关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请与采购文件编制人联系;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采购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采购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货物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2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3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采购文件中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推荐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但需提供有资质认定资格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采购文件

4、采购文件组成

4.1 采购文件组成:采购邀请、供应商须知、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响应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付款条件、无效响应和废标条款、附件等。

5、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

5.1 医院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日前,在原采购公告媒体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医院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采购截止时间和开始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5.3 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关注医院网站有关本采购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三、响应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医院就有关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美元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

7、联合体

7.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7.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8、响应

8.1 供应商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编制响应文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9、响应文件组成

9.1 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10、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

10.1 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采购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采购的要求。

11、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

11.1 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响应报价表中的货物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11.2 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11.3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响应并予以说明。

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2.1 价格部分是对货物价格构成的说明,每一项货物仅接受一个价格。

12.2报价应包含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缷、保险、安装、调试及其材料及验收合格之前保管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伴随服务、技术图纸资料、人员培训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12.3 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3、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

13.1 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13.2 供应商应提交一式四份响应文件(二份正本、二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供应商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

14、响应有效期

14.1 自成交之日起30天内有效。

四、采购、评定与确定供应商

15、采购

15.1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评定

16.1 评定组织

16.1.1评定工作由医院负责组织,具体事务由依规组建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直接确定供应商;

16.1.2 评定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16.2 评定程序

16.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进行审核,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资格。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仅审查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采购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6)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没有逐一说明响应货物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8)不同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9)服务承诺和付款条件未响应采购要求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6.2.2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6.2.2.1 实质性要求是指本采购文件中用带星号(*”)、必须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16.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采购中止,同时将采购中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6.2.3 澄清有关问题。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根据评定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书面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17.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成交结果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供应商质疑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7.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补偿金。

17.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医院采购活动。

17.6 医院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7.7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均不退回。

18、编写评定报告

18.1 评定委员会根据全体评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定记录和评定结果编写评定报告。

19、评定过程的保密性

19.1 医院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定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定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定过程和结果。

19.3 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向供应商及与评定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五、签订合同

20、签订合同

20.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0.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0.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0.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六、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21、质疑

2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医院提出询问,医院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医院。

21.3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医院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开采时间;

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

3)质疑相关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5)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21.4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截止之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21.5 医院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或在网站公告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遵循医院 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2、投诉

22.1 质疑供应商对医院的答复不满意,或医院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医院监察部门投诉。

23、诚实信用

23.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3.2 供应商不得以向医院工作人员、评定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医院网站公告,医院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23.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医院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第三章 产品名称和数量

    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采购项目

    第四章 技术部分要求

  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项目需求及参数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遗体库维修项目

2、项目简介:南京市儿童医院广州路院区遗体库(12具遗体存放间设备已超过设计使用寿命,现对制冷系统(含控制系统)进行更换,对库体部分进行维修、更换导轨、铰链、密封胶等,并对原有旧设备、配件进行拆除,回收旧制冷系统(含控制系统)。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本次招标产品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信息、培训等服务以及维修期间提供备用冷柜用于遗体的存放,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项目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负责。本采购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二、项目技术要求

1、制冷系统(含控制系统)

1.1总体要求

1.1.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含配件)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原装合格正品(非贴牌代工), 并保证所提供货物的开箱合格率为100%,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 在规定的质保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

1.1.2投标人提供的设备设计先进,结构紧凑,经济节能,技术成熟,性能可靠稳定,操作和保养维护简便的设备。

1.1.3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完整正确,数据和资料准确无误,能够保证设备按时正确地安装、调试和验收,并能满足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的需要。

1.1.4投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技术性能要求

序号

参数、性能要求

备注

1、

制冷系统


1.1

控制温度:-5℃~-15℃

1.2

额定总制冷量:≥ 7.5KW×2

1.3

电热化霜功率:≥ 1.5KW×2


1.4

温控精度:0.1


2、

制冷设备


2.1

冷库制冷系统配备两组制冷机组,采用一用一备的制冷系统(一组常用机组,一备用机组),保证冷库运行稳定性和安全性。

2.2

采用分体式风冷箱式制冷机组,制冷机组外机应为封闭式,满足露天的各种防护要求,包括防腐、防晒、防冻、防污染等要求


2.3

制冷机组外机配备有压缩机、冷凝器、油分离器、气液分离器、储液器、电子膨胀阀、冷凝风扇等。


2.4

制冷机组内机(蒸发冷风机)位于库体上方(库体外)的封闭风箱内,通过风管分别连通进风口及回风口(进风口及回风口都连在库体内),冷量可以在风管内循环;配备蒸发器、蒸发风机、电热化霜器、304不锈钢下水盘等。


2.5

内外机连接管采用国标紫铜管,标配阻燃橡塑保温管。


2.6

压缩机采用变频涡旋压缩技术,具有电子喷液保护技术和双柔性保护技术的高效压缩机。推荐采:谷轮、美优乐、丹佛斯或同等档次品牌变频涡旋压缩机。

2.7

蒸发、冷凝器采用翅片式换热器,铜管与铝箔片间接触热阻小,换热效率高。


2.8

风机(蒸发、冷凝)采用EBM外转子轴流低噪音风机,其中冷凝风扇应具有自动调节风扇转速功能;

2.9

膨胀阀,电磁阀、干燥过滤器、高低压控制器、冷凝水发热线等制冷配件全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


3、

控制系统


3.1

控制柜材质为冷轧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具有防火、防潮、防雷、防水、防尘等性能,控制柜内需安装插座和散热风扇;


3.2

控制系统的电气元器件,包含:空气开关、接触器、中间继电器、热继电器等,均采用知名品牌; 


3.3

控制系统应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缺相保护、相序保护、电气及机械互锁保护、高低压保护、油压保护、防冻结保护、紧急停机功能、声光报警及显示等功能;


3.4

控制系统采用智能PLC可编程控制器系统,推荐采:西门子、霍尼韦尔、艾默生或同等档次品牌。人机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快捷,≥8寸彩色液晶触摸屏显示和控制。

3.5

智能控制系统可以控制常用机组和备用机组轮值工作,实现对机组运行时间均衡控制;故障自动切换;化霜冷补偿;声光报警;

3.6

智能控制系统具有物联网功能,通过PC、手机APP及微信客户端对系统参数远程查看、修改;对温度数据实时记录并保存,远程报警推送;

 

2、库体维修

2.1库体现场情况:库体内容积:3200×2000×2000mm,分为12个遗体存放间;库体的外壳、内胆、门、遗体存放架均采用优质304不锈钢制作,内部保温采用聚氨酯发泡厚度为100mm。

★2.2维修内容

2.2.1对不锈钢柜体进行拆分解体,对解体的所有库板进行彻底清洁,清除每件不锈钢库板上面的原密封条及密封胶,对不锈钢库板变形部分进行整型,对聚氨酯保温材料进行修补。

2.2.2将维修好的库板安装上全新专用耐低温密封条,全部更换全新不锈钢库体偏心钩,拼装库体,对所有拼缝打上耐低温密封胶(-40℃),增加保温性能,

2.3对不锈钢遗体托盘进行维修(12套) ,对遗体托盘及托盘架进行整型及加固, 更换不锈钢托盘导轨、轴承;导轨为定制产品,材质为304不锈钢,厚度≥2mm;承重120公斤,拉伸范围1.2米。

2.4对遗体库门进行整型出新,全部更换全新的铰链、门锁及密封条。

三、施工及服务要求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里详细列明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划进度、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2、投标人应委派一名现场项目负责人,全权处理安装施工和系统调测中的一切问题。

3、投标人负责全部的安装工作,采购人提供或协调提供临时用水、用电,并就现场具体情况协调安排临时材料堆放点及简易办公地点。

4、投标人负责将供货设备运送到现场指定位置,并且负责卸货、定位、安装、调试等工作;投标人负责全部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不得转包;投标人应确保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符合产品安装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投标人负责原有旧设备及其附属管道、管路等设施的拆除工作;新设备安装所需管道、管路等设施须为全新件,不得使用任何旧件。

★6、投标人在维修安装调试期间,须提供备用冷柜用于存放遗体,提供的备用冷柜的大小、数量须满足现场实际需要;投标人须对提供的备用冷柜的质量负责,保证备用冷柜正常运行,冷柜温度满足遗体存放标准,若因备用冷柜故障引起的遗体存放问题,全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施工过程中需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施工人员须有相关须有相应资质操作证。施工前需做好施工安全方案及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安全器材,办理施工相关手续,按要求施工,防止火灾等灾害发生。

8、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种规章制度(安全、卫生、保卫、消防等),服从相关人员的管理。

9、施工人员必须坚持文明施工,确保环境整洁,垃圾、杂物、废料不得随处乱放,垃圾及时清理。

★10、施工过程中的所有安全(人员、设备等)均由投标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施工过程中对医院造成灾害损失(人员损失、直接损失、社会影响等)均由投标方负责。并提供安全责任书。

四、验收

1、项目完工后,正常运行一个月后,根据合同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完工后,投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如果项目未能通过验收,投标人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并通知采购人重新验收,纠正相关缺陷和采购人因再次验收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若投标人未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相关缺陷导致项目延期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的5‰/日)。

3、投标人施工结束的遗体库进行系统调试并提供调试报告。

五、交付使用时间

合同签订生效后,接采购人通知15天内,设备、材料全部运抵采购人工地现场,并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若项目延期由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价款的5‰/日)。

六、质量保证期

1、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2个月。

2、质保期内服务要求

1)在质保期内,投标人须保证本项目内遗体库及附属设施安全可靠、无故障正常运行,若出现故障,应负责免费维修更换相关设备或零部件,保证遗体库正常运转。

2)投标人提供全天24小时不间断服务,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1小时响应,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勘察、排除故障。

3)质保期内须质保范围内的库体、制冷设备负维责任,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定期巡检:包含每年不少于4次巡检的现场服务。巡检过程中按计划具体内容负责对库体、设备进行测试、维护、保养,确保遗体库安全可靠、无故障运行。填写巡检记录单并由院方签在确认。

4)保证提供设备的终生维修与保养服务,免费质保期结束后可签订保养协议,优惠提供专业的维修保养服务。

5)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内,保证提供成本价的原厂正宗零配件,质保期外对于更换的零部件以最低成本价供应。

七、技术培训

1、免费对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进行操作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运行参数、简单故障排除、安全保护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

八、费用说明及付款条件

1、投标人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因此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根据产品清单要求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显在的和隐含的一切费用。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投标人的报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交通、运输、检测、维护、利润、税金、备用冷柜的提供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和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直至交付采购人使用,即交钥匙项目。

2、本项目的最终报价,为完成该项目全部费用之总和,一旦投标人中标并和招标人签订了本项目合同后,即使投标人发现在报价时费用有计算错误,也不得另行增加费用。

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剩余10%尾款在质保期满后设备使用无故障采购人支付剩余款项。

4、报价单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价格

备注

1

制冷系统(含控制系统)更换


1套



2

库体维修


1项



3

旧制冷系统回收


1项




合计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

1

价格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报价)×30(小数点保留两位)。

30

2

技术参数响应

设备技术参数全部满足或优于采购要求的得满分20分;标注▲的技术指标为重点指标,每有一项负偏离扣2分;其余为一般指标参数,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扣完为止;严重负偏离且影响设备性能的,经半数以上评委认定,本项不得分。

注:投标人的技术参数仅做出响应而未提供证明文件的视为无效应答。

20

3

实施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实施方案全面,项目需求分析针对性强,具有合理的进度安排、进度控制的,得8分;实施方案不够全面,项目需求分析针对性较强,具有较合理的进度安排、进度控制的,得5分;实施方案片面,项目需求分析针对性弱,进度安排、进度控制不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本项不得分。

8

4

安全保障

评委根据投标文件的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价。 安全管理方案考虑全面、具有针对性、有具体的安全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的,得 8 分;安全管理方案考虑全面、有针对性、有安全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的,得 5 分;安全管理方案不全面,不具有针对性、有安全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的,2分;安全管理方案简单且内容也不具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8

5

售后服务方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须有具体响应时间和维护频次)进行评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合理,服务流程及内容具体,响应时间迅速,服务人员齐备,得8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全面,有基本服务流程及内容,响应时间较为迅速,服务人员匹配基本满足需求,得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片面,服务流程及内容空洞或欠缺,响应时间缓慢,服务人员匹配欠缺,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本项不得分。

8

6

应急预案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应急预案(包含施工期间应急供气等)进行评价。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全面,可操作性强、响应及时,应对措施有力的,得8分;方案相对较为完善、可操作性较强、响应较及时,应对措施较有力的,得5分;方案欠缺、响应时间过长,应对措施不准的,得2分;方案简单及未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8

7

履约能力

投标人提供本地化服务,在南京本地注册或设有南京办事机构的的,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3

8

人员资质

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合理,项目负责人、实施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1.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制冷技师或制冷工程师(含)以上的资格证书的,得3分。

2. 实施人员(不含项目经理)具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维修作业操作证,每具有一个有效证书得1分,最多可得3分;

(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人近三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提供社保证明不得分)

6

9

业绩

近三年来,投标人具有所投同类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份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材料应能反应相关内容))。

9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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