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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费用收费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行为的透明度,让患者对医疗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价费【2005】21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向病患提供医疗费用清单:
2、费用明细清单内容包括:
(1)药品费用明细:药品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数量、总额;
(2)医疗服务费用明细:按每项医疗服务项目详细列出: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总额;
(3)除外内容中所使用的材料:材料名称、计价单位、数量、单价和总额;
(4)其他费用情况:凡列入其他费用项目收取的各类费用,也应列明费用具体内容和数量、单价和总额;
(5)由信息科设置调整,物价员审核。
3、费用明细清单提供形式包括:
(1)门诊费用:在开据门诊发票收据的同时列明收据金额所收取的相关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内容。
(2)住院费用:病区设置每日费用查询触摸屏。
(3)出院费用:住院收费处结帐后打印汇总清单与出院费用收据一起交患者或家属。
4、未列入费用明细清单的费用,一律不得向患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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