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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规范医保政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严禁非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如工伤(含职业病)、生育(含计划生育)、美容整形、自杀自残(精神病人除外)、医疗事故、违法所致伤害或应由第三方(如交通事故)支付的医疗费用等情况的病人使用城镇居民医保卡办理住院手续。
3、病人住院期间如有病人需由自费性质转换成医保或由医保转换自费性质,经治医生应及时填写《住院病人医保性质转换审批表》临床科室主任签字确认并将表格报医保办。
4、医保办进行审核后签字确认并通知出入院处转换病人性质。
5、出入院处接医保办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转换该病人住院性质,转化性质成功后应及时通知科主任及医保办。
6、病区护士应及时更改病人一览表的该病人住院性质。
7、科室主任或负责人签名可委托本科室医务人员代替签名,委托书需交医保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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